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报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下月起,8种行为将被列入湖北省工商执法时重点处罚的对象,将按相关法规规定的罚款上限额的70%以上进行处罚。昨悉,下月1日起,湖北省工商部门将执行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规定中将对8类行为重点打击:销售危及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倒卖陈化粮,使其流入口粮市场的;与他人相互勾结、故意倒卖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侵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种子及农药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已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虚假宣传,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传销组织的骨干分子和主要组织者及从事“拉人头”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传销行为等。工商部门表示,对上述行为,除了处以高额罚款外,还将实行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