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修改多达32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正式实施
然而,修改实施8个月来,由于举证难等现状,陕西至今却无一例状告性骚扰的案件出现
相反、性骚扰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游泳池里遇“色狼”
“我现在想起那件事来,仍然感觉到浑身不舒服。 ”家住西安的张女士昨天打来热线,向记者诉说了埋藏在心里已经几个月的尴尬事。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她和家人外出到青海旅行,但正是这次旅行,给张女士的心灵造成了永远无法抹去的阴影。张女士说,到了目的地后,她就和家人在一温泉游泳池游泳。因为张女士的水性好,一段时间后,她便游到了深水池。突然,张女士发现一男子一直在她附近游来游去,频繁地在她身上乱摸,等她发觉不对劲开始反抗时,这名男子便强行抓住她往水里按。等到张女士的家人发现时,她已经被憋得昏了过去。家人马上找到该游泳池的管理人员,一起把张女士送往医院,与此同时,张女士的家人还发现在张女士的身上明显带有多处抓痕。就在家人抢救张女士的时候,那名男子早已溜之大吉。事后,张女士考虑到面子问题,就没有想到报警,也没有及时取得证据,只是同该游泳池负责人理论了一番。回来后,张女士越想越气愤,终于鼓起勇气向西安市妇联投诉,但西安市妇联因为张女士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无法立案。西安市妇联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取证,而张女士在异地意外遇到这种事,根本没有想到要保留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事情只能不了了之。
性骚扰取证难
根据张女士的投诉,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在街头、公交车上、试衣间等场所,最容易发生性骚扰事件。
街头 发小广告者趁机“揩油”
在西安钟楼等繁华地带,向行人强塞小广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就是这些发小广告者,却有人趁机“揩油”。昨天下午,记者在钟楼附近看到,五、六个发机票小广告的男子正拼命往路人手里塞卡片。大约下午三点多钟的时候,一名穿着前卫的年轻女子途经他们面前时,连连摇头示意“不需要”,并抬起胳膊阻拦,但其中一名男子仍然苦苦纠缠,尾随了好几步,并迅速将卡片从年轻女子的腋下塞进她的挎包内。不知是无意还是故意,发小广告男子的手碰到了年轻女子胸部,惊得女孩“啊”地叫出了声,并骂了一句,而发小广告的男青年不仅没有生气,反而和其他几个男子一阵哄笑。
公交车 成为性骚扰高发区
如果有数字统计,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性骚扰一定最多。昨天,记者在网上发现了这样一个帖子:“一个中年男人站在我旁边,一直瞄着我的胸部,我只能用一只手捂住领口。我往边让了几次,他还是往前凑,又趁机摸了我的手臂,我狠狠瞪了他一眼,但无济于事。趁着汽车车厢晃动,他又摸了我的肩膀,并用假装无意用胳膊肘蹭我的胸部。怕惹事,我又忍了。谁知,他竟然得寸进尺,干脆将胳膊肘定位在我的胸部。这时我真的愤怒了,用力照准他的胳膊狠狠掐了下去。看到他龇牙咧嘴、一声不吭地赶紧下车,我感觉终于出了一口恶气。”这是一个网名为“桃花岛”的女子在网上发的留言,诉说了自己在乘坐公交车时遇到的气人事,并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提醒其他人,若遇见类似的事情,一定不能忍气吞声,让自己吃了哑巴亏。
试衣间“春光外泄”
现在很多服装店都有试衣间,供消费者试穿衣服。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小服装店的试衣间非常简陋,在店内的某个角落拉上布帘子,就可以充当试衣间了。昨天下午,记者在东大街一家服装店内看到,一位年轻女子经过挑选,看中了一条裤子。当该女子要求试穿时,女老板示意就在这里试,并将耷拉在一边的布帘子重新拉起。记者看到,该女子很不乐意在这样的场所试,但经不住漂亮衣服的诱惑,还是无奈地钻进了布帘子。记者发现,这个布帘子其实并不安全,当空调的风页吹过来或有人急速走过时,轻柔的布帘子就会随风而起,里面的“光景”一览无余。就在记者替布帘子里面的女子担心时,却发现旁边的一名男子正在实践记者的担心。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有的服装店为了避免衣服丢失,竟在试衣间内安装了摄像头。
共用公厕 女士“方便”遭遇意外
当你在饭店内如厕的时候,有异性从外面突然闯入,你是否会觉得尴尬?前几天,记者的一位朋友小丽(化名)就曾有此尴尬经历。
前几天,小丽和几个朋友到西安东郊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小丽起身上厕所。由于小饭店的环境比较差,只有一个男女合用的卫生间,而且门上的门叉也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根细细的枝条。小丽也没有多想,锁好门上的简易门闩后,正在“方便”时,厕所的门竟然被人猛然拉开,一个男子看也不看就闯了进来。小丽吓得大叫,而该男子却没有丝毫道歉的意思,只是不怀好意地一笑,然后离开了。记者发现,其实,像小丽女士所遭遇的尴尬并非偶然,在一些规模较小的饭店、洗染店、美容院等场所,男女共用一个厕所的现象十分普遍。
“反性骚扰”入法8个月
陕西尚无相应案例
去年12月1日,修改达32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第40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使女性反对性骚扰首次有了法律依据。如今,已经过去了8个月了,但记者昨日采访时却了解到,该法实施8个月来,省市的两级法院和省市妇联都还没有受理过一起性骚扰案件。然而,记者在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情况却是,前来咨询性骚扰案件的受害人不在少数,可见,性骚扰在现实中并非没有。
对此现象,西北政法学院教授、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庾国庆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明确界定性骚扰的范围和立案标准,到底哪些行为,到哪种地步算性骚扰,可以达到立案标准,法律没明确规定。法院、妇联等有关部门也没对此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使性骚扰在实践中很难被认定。而且,性骚扰立法的可操作性没有细化,应当尽量具体地明确性骚扰的概念,这才能有利于受害女性维权。若真打起官司,胜负很难料定。
庾教授告诉记者,性骚扰通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发生,一般都发生在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而且实施人员不固定,只有当事人在场,没有其他证人,也不会留下书面证据,很难取证。现行法律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受害女性通常很难举出足够证据。
“妇女自身传统观念等也有一定影响。”庾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理念中和气、不惹事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女性遇到这种事情,在没有足够把握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隐忍。另外,有的女性出于面子问题,觉得如果举报会被人认为自己行为不检点。同时,妇女一旦维权,必然和骚扰者闹翻,可能面临骚扰者的打击报复,这对妇女来讲也是莫大的威胁。
另外,有关专家认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不同,性骚扰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的心理折磨。但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还比较低。因为妇女一般都只能通过民事方式维权,不能必然导致骚扰者“下课”或其他更严重后果,这客观上降低了很多受害人维权的积极性。
性骚扰伤害了
女性尊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欣告诉记者,国家立法反性骚扰,是对性骚扰行为最大的打击。虽然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对性骚扰进行界定,这种行为虽然在法律上还不能构成污辱妇女的罪名,但在广义上来讲确实伤害了女性尊严,是一种准调戏行为。受害人不管是在心理上还是人格上都受到了侮辱,同时,一些敏感的女性还会在内心对自己的评价降低。胡律师同时建议,为了不给自己心理和精神添烦忧,女性朋友可多动动脑筋,少穿暴露的衣服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同时增强防范意识,若遇骚扰严重时,要立即报警,学会保护自己。
应明确性骚扰
表现形式
据悉,今年7月31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列举了对女性性骚扰的种种表现形式:对女性大讲黄色笑话、滥发黄色手机短信的人,都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同时明确,“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认为,湖南在国内率先制定的实施办法使得这一法律更具操作性,我省也应该效仿湖南的做法,立法明确性骚扰的表现形式,以使得这一法律真正切实可行。
教你“防狼术”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在网络上的一些论坛里,为广大女性朋友搜集了不少“防狼术”,希望能够帮助女性朋友保护自己。
1、少穿露背、低胸或超短裙之类暴露、性感的衣服;拥挤或偏僻的地方最好别去。
2、对不怀好意的尾随者要提高警惕,必要时采取躲避措施。
3、去歌舞厅、酒吧等公共场所,最好少喝酒。深夜不独自外出,若回家也要找个知心人陪送。
4、一旦遭遇骚扰,要沉着冷静,在适当的时机大声呼喊、抗争或拨打110向警方求助。
5、随身带个别针饰品。如果碰到“咸猪手”的骚扰,拿出别针,扳直狠扎“猪手”。
6、穿高跟鞋,用细尖的鞋跟踩在对方脚上,让他发出惨叫。
7、不做沉默的羔羊,如果到了不得不撕破脸时,那就当着众人的面大声喝止他,让他颜面扫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