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管理办法以遏制科研腐败
本报讯(记者张瑾)科技部、总装备部及财政部日前联合发文,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作出重大调整,首次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据了解,在“汉芯”事件和“方舟”事件等一系列科研涉腐事件曝光之后,“863计划”的评估与监督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
新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平。据介绍,“863计划”将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在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对涉及到组织管理者、专家自身及单位利益的事项,需要实行回避制度。
据悉,此前“863计划”项目的评估基本上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完成,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因此项目的审批和验收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曾受到质疑。
引入信用管理制度
新的管理办法还引入了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课题承担者在项目执行和验收过程中的信用状况等内容进行客观记录。其中查核发现的违纪行为,将被载入信用档案,以对其今后的项目申请产生影响。同时,“863计划”将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
违纪者将受行政处分
新管理办法对项目的问责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在项目申请、评估、执行和验收等环节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863计划”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合同,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863计划”任务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名词解释·863计划
1986年3月,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四位老科学家给中共中央写信,提出要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发展我国高技术的建议。经过广泛、全面和极为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论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从此,中国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