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8月12日电记者梁小琴报道:四川省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对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2003年至今,连续三年半未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涉农信访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2003年,四川省建立了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有效机制。从预防警示入手,四川明确规定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全省确定了4个地级市、22个县作为重点监管地区,对其主要领导采取警示谈话、书面发函、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通报并督促整改当地存在的问题;每月一次上报农民负担情况,促使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不稳定的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2005年,针对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川省纠风办直接在全省建立了200个乡镇、村组和农户三级监测点,向200个监督员提供信封、表格、稿笺,方便他们随时反映情况,提供建议。
四川还建立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快速反应制度和紧急重大事件报告责任制。凡是发生一般性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各市、县分管领导分别必须在3小时、2小时内带领应急工作组赶到现场,疏导群众,妥善处理问题;同时必须分别在6小时、4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查明违规违纪事实后,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2003年以来,四川省共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问题6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2人次,发生案(事)件和处理人数逐年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