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因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罪,8月12日被执行死刑。
陈平,原系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审理查明,罪犯陈平从1996年开始,与其妻汪玲关系不睦,感情恶化。 2003年9月28日晚,陈平趁汪玲洗澡之机,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骗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陈平见汪玲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腿捆绑,用刀在汪玲胸、腹部连刺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
陈平在其家中私藏军用子弹104发,2003年9月29日被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时发现并提取。2002年7月底,在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调查某单位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案线索的过程中,陈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该单位贿赂款40万元,致使案件调查不了了之。
2005年1月1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陈平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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