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余文龙)记者昨日获悉,成华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救助办法分为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再次救助三个级别。救助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成华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根据规定,救助对象本人住院的医疗费全年累计报销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患重大疾病,一年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而且家境非常困难的,还有望适度享受大病再次救助。
住院救助最高1万元
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凭《低保证》、《成华区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在区属医疗定点机构定点门诊。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的比例于年底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100元。
住院救助(含社区家庭病床):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发生的并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市社保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甲”以下(含“二甲”)医疗机构报销30%,“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报销20%。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分次结付,全年累计个人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仅限救助对象本人住院使用,不结转下年使用。
一年自付超过5万元可获再次救助
大病再次救助: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的,由救助对象提交医院出具的收费及已报销凭据。经过社区调查、街道初审,报成华区城市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大病再次救助,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
另据了解,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低保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凭检查、生育证明,可一次性予以500元救助。该区规定,社区惠民药店(爱心药店)要对低保家庭实行零利润购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