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3日电 针对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内存在的市场秩序混乱、企业经营不规范、以包代管、私自进行转让倒卖、收费不透明等问题,日前,哈尔滨市交通局、工商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哈尔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今后个人与个人间、个人与企业间不准许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转让管理将纳入法治轨道。目前,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探讨新的出租车经营模式,提高出租车公司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减轻司机负担。三种经营模式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车辆管理所统计:截至2005年底,哈尔滨共有出租车营运车辆12000余台,从业人员近2.2万人,年完成客运量近1.53亿人次,平均每万人拥有出租车36.3辆,出租车运力在全市客运量中占20%左右。从经营主体上看,哈尔滨市出租车行业全部实行企业化运作。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性质上看,其经营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
——大买断经营:出租车公司将车辆及运营牌的费用一次性转卖给出租车单车经营者,每月向车主收取管理费。目前,适用这种经营方式运营的出租车,哈市共有3000台。
以捷达车为例,市场价为9万至11万元,而出租公司的卖价为16万至20万元(其中包括运营牌照使用费)。此外,车主每个月还要交给公司1867元管理费,包括公司代缴的税金、养路费等政府部门规定费用,共计800多元钱。剩余的1000元钱,都被出租车公司收入囊中。
一台出租车按照黑白两班营运计算,一个月的收入在11000元左右,除去4600元油钱、1000元的养护费,再减去交给公司的1867元,单班司机的收入仅1700元左右。
——小买断经营:公司出资购买运营车辆,单车经营者先支付一部分购车款,剩下款项分期支付。同时,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向运营者收取运营牌照费。
以捷达车为例,经营者可先付6万元购车首付款,余下款项每月按600—800元分期支付。此外,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分期付款的形式每月收取约1000元运营牌照使用费。如果再加上每个月公司收取的1867元管理费,“小买断”单车经营者每月应交给公司3667元。据此,单班司机的收入约1000元。
——挂靠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者个人有车和营运牌照,但必须按规定挂靠在某家出租汽车公司才可运营。
哈尔滨约有近百辆出租车车主采用这种方式运营,每车每月须向公司交纳600至800元挂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