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规定,该市的地名可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命名。
有偿命名适用于市区及各县城区内未正式命名的、长期无标准名称的城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设施。地名有偿命名由同级民政部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竞标底价一般控制在工程造价的10%,参加竞标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用单位名称、产品商标名称冠名地名。
地名有偿命名的收入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陈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