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龙检宣实习记者余驰)一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因一时的贪念,走上了贪污受贿的歧路。因涉案金额不大,且案发后全部退还,近日,龙泉驿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经查明,官中华原是龙泉驿区某卫生院院长。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他利用职务之便,三次向成都市科汇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某业务员索要三张空白发票,虚构购买药品、材料事实,将三张虚填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并将报销的公款7594元占为己有。
2001年2月至2006年5月,官中华在为卫生院购买药材和医疗器材的过程中,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好处费”1800元、3800元和1000元。
案发后,官中华退还了所有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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