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
作者系远安县国税局局长 钟祥东
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税务部门应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撑。新农村建设需要税收为财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加强税源控管不放松,对纳税大户实施跟踪管理,对分散性税源分类管理,切实做到大户不欠、小户不漏。致力均衡入库不放松,科学做好税收预测,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快税源培植不放松,积极抓好调查研究,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坚持税收主导地位不放松,创新征税方式,完善征税机制,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扬长避短,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一是要利用好现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利用购进农副产品可抵扣13%进项税的政策,对有关家禽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对取得的相关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林业资源综合利用免税的优惠政策等,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实现本地农产品在就地消化、加工升值,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要落实好各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积极扶持鼓励涉农企业发展,对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调高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对销售自产农产品一律免征增值税,落实对企业和个人向贫困地区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通过落实税收政策来助农增收。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支撑。坚持尊重农民、服务农民、让农民满意。一是要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税务部门要突出“三农”特色,畅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渠道,及时向农民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二是要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告知制度。开辟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绿色通道”,规范农村办税服务窗口,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对特殊情况的税务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进行涉税服务。三是要积极参与挂点帮扶工作。创新结对帮扶方式,积极开展机关支部与村支部、机关党员与农村党员、机关干部与农民结对子帮扶帮建,帮助农村支部提高致富带头能力、帮助农民提高素质、创建良好的村风村貌,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联系面广、接收信息量大的优势,建立与农村、与农民经常联系制度,及时将相关产品、供需、消费等市场信息向农民传递,帮助农民开辟增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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