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日电广州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日前完成审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被告人何某于2005年5月22日至2005年9月10日在荔湾区的海北化工购销部担任经理期间,为牟取经济利益,在购销部未具备处理含酸废水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从佛山市顺德区某企业运回23车、共243.53吨含酸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地下29条暗槽直接排入珠江佛山水道。
今年6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提出公诉,指控其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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