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周爱明 通讯员 耿庆元)明明是12日生产,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却标着13日,上海芳芝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内脂豆腐就这样“早产”了。
昨天,知情人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4499000举报称,位于栖霞区甘家巷400号的上海芳芝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存在虚假标注豆腐生产日期现象,豆腐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总是比实际的生产日期晚1—2天。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栖霞区甘家巷400号,找到了这家公司。在冷库内,记者找到1箱、约50小盒的内脂豆腐,其包装盒上标着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8月13日。按照当时的时间推算,这些豆腐起码早产了1天。
随后,记者联系了栖霞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在调查人员面前,该公司负责人陈某称,这批豆腐是12日上午生产的,准备下午再送到超市。为了方便超市第二天销售,公司就把12日生产的豆腐标成13日生产。
对此,陈某解释说,夏天温度高,豆腐冷却时间较长,为了方便超市销售,他们就采取了这种做法。他承认,这种做法违规。
栖霞工商所副所长耿庆元表示,豆腐“早产”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随后,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将这批“早产”豆腐销毁,并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