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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为胡亚风,右为胡亚东。王鑫刚摄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12日对北京首例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顺义“二胡”兄弟为首的30余人犯罪团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老大”胡亚东、胡亚风兄弟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项罪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并各处罚金262万元;其余30名团伙成员均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论处,获3年6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包括一名城管分队队长。
称霸顺义10年之久
“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购买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34名团伙成员,被控罪54起,涉及罪名16种,昨天,法官整整用了一个小时才宣读完长达140多页的判决书。
45岁的胡亚东和44岁的胡亚风兄弟是顺义人,靠开汽车修理厂和挖砂起家。1998年,胡氏兄弟开了个停车场,非法收购报废出租车80余辆,倒卖至河北。此后,胡亚东指使数十名无业人员,在顺义区北小营镇潮白河河床内大肆非法采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00余万元。
胡氏兄弟非法敛财,迅速聚集财富,而后又依靠这些钱豢养了大批来自北京和河北等地的无业人员充当打手,长期在顺义欺行霸市、聚众斗殴、伤害他人。
2004年6月5日,胡亚东等人还曾以“维持秩序”为由,滋扰顺义区北小营镇前礼务村村委会主任选举。
去年4月,胡亚东与时任顺义区城管监察大队高丽营分队队长的常有生(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合谋后,胡亚东指使手下冒充城管监察人员,以查处泔水车为名,在本市顺义区、昌平区向10余名车主索要钱财共计1万余元。
5名民警充当“保护伞”
据法官介绍,认定黑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就是其要具备“非法保护”这一特征,即“保护伞”。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向国家机关渗透,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或者直接向国家机关安插成员。
此案中正是出现了“保护伞”,才使得该犯罪团伙首次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5名涉案民警浮出水面,其中级别最高的为时任顺义区看守所所长的一名警监,另外还有两名看守所民警,一名分局预审民警,一名市公安局预审民警。
1996年10月,胡亚东因故意伤害负案在逃,为了串供,他收买时任原顺义县看守所民警的郑葛,指使手下利用郑葛值班之机,与在押的嫌疑人见面,包庇他的犯罪行为。
1997年12月,胡亚东为逃避法律制裁,在得知承办案件的原顺义县公安局预审员刘海英欲购买住房时,送给刘7万元行贿款。
胡氏兄弟的案卷曾被送至市公安局预审处,但涉案民警扣押未发至相关分局处理,致使胡氏兄弟得以在随后的日子里继续作恶。
5名民警分别因私放犯人、受贿等罪名被另案公诉。据悉,法院此前已连续审理了两天,该案也将于近日宣判。
刑事罚金524万创“天价”
昨天,法院还分别对胡亚东、胡亚风判处罚金262万元,两人罚金合计达524万元。如此严厉的财产刑处罚,与法院认定“二胡”通过非法手段敛财,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关。
据介绍,以“二胡”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以顺六环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采砂场、顺义区后礼务村承租地为依托发展起来,又以部分非法收益购买枪支、弹药,维持组织发展,还将钱花在疏通关系上,逃避法律制裁。该集团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发展下去后果难料。(记者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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