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解释五大疑问
针对各界对拍卖“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的种种质疑,前天上午,国家林业局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宣布:为了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拍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原定于今天在成都举行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活动将推后进行。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还就大家非常关注的几个疑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拍卖何时重启?
过去,野生动物狩猎都是通过“一事一批”的方式进行,因此普通公众对这项工作并不了解。现在把狩猎的额度和种类向社会公开后,让各界都能参与进来,这是政务公开的需要,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市场和“阳光审批”。至于什么时间再开展,要视各方意见,选择恰当方式,完善活动形式,补充活动内容,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
·是否只向外籍人士开放?
对国内人士狩猎,非常欢迎。但这涉及到支付能力和消费心理的问题。从1985年至今,狩猎价格都是数千上万美元,在没有相应氛围的情况下,国内很少有人提出申请。从去年开始,有个别人到非洲打猎,但为数不多。中国对狩猎管理主要由两个部门来进行,一是国家林业局,依法进行狩猎管理;二是公安部门,因为狩猎涉及枪支,没有枪就没法打,还必须用莱福枪。我国枪支管理非常严格,因此国内参与这项活动的人很少,但对国人狩猎的门,从来没关过。
·收入如何分配?
为确保国际狩猎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原林业部规定了狩猎收入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各地林业部门也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了收益使用制度,确保收入主要用于基层野生动物保护和补助当地群众。一般来说,国家只收取资源管理费,一级动物按6%收,二级动物按4%收,而猎物费全部用于保护。此外,狩猎的综合服务费,15%由中介代理机构留下,如果外方有代理机构,可能还有15%,即综合服务费的30%由中介代理机构拿走,剩余的全交给猎场所在地和留在省里做野生动物保护费用。以青海都兰国际狩猎场为例,该区域岩羊总数约2万头,每年用于国际狩猎的数量仅几十头,狩猎收入约20万—30万美元,其中相当部分补助给了周边牧民,使每户年收入增加了2000元—3000元。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共接待国际猎人1101人次,狩猎野生动物总数1347头(只),狩猎收入3639万美元。
·如何保证不滥杀?
猎场制定了严格的资源监测、巡护、导猎、安全等工作制度。猎人到猎场后,有导猎陪同,既是向导,也是监督。猎人打到东西后,先要到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领取检疫证,再凭这个证到国家濒管办申请出口许可证。20多年来,我国从未出现过多杀的问题。但误杀可能有,因为一枪打下去可能打到了,但没找到。按照国际惯例和猎场规则,如果动物流血,必须找到它,否则照样收费。
·为何一级动物也要猎杀?
目前,我国列入国际狩猎的野生动物主要有14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3种,二级保护动物11种。有些一级动物确实需要猎杀,特别是食草动物,譬如羚牛,它食量惊人,一旦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对食物链、生态环境甚至人民生活安全都将造成威胁。按理说,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名录是动态变化的,但事实上,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一直没有调整,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需要从一级降到二级的。每年人大、政协提案都提出,由于羚牛过度饱和,而且常有人被羚牛顶死,所以要求把羚牛降为二级保护动物。由于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所以迟迟没有调整。(记者谭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