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大学54岁知名教授蒙明(化名)在自家卧室被人活活勒死,背部还有十余处刀伤!平时文质彬彬的他死于情杀?仇杀?还是图财害命?警方经侦查发现,策划这起凶杀案的,竟是一名年仅19岁的发廊小姐——痴情的蒙明是在准备包养这位风尘女子时,才招来杀身之祸的。
呜呼!死者已矣。知名教授死于非命,不仅是他自己的损失,也是社会的损失,谁都知道,培养一个知名教授的成本何其高啊!按理,社会应该哀痛才是,但恰恰相反,凡是知道这位知名教授死因的公众无论如何也哀痛不起来,更多是指责和批评,恨不得将一盆污水一股脑儿地泼到了他的身上。怪谁呢?怪他自己不争气,自作自受,罪有应得。当人世间最高贵的职业嫁接在人世间最不光彩的“嫖娼”之上时,你说广大公众该持什么样的态度?
“教授”一词在广大公众的观念里,应该是先进文化的楷模,是先进理念的传承者,包含着一层道德光环,是不折不扣的传道、授业者,是人类睿智的启蒙师。记得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里曾经说过:“他们都是最优秀的知识分子。”曹林先生也说过:“教授应该有着一种高贵的气质让社会上那些恶俗的东西相形见绌”。正是由于“教授”从产生以来就被固化了特殊的含义,因此,“教授”这个名号注定与“嫖娼”不会有什么关联。而痴情的蒙明就是因嫖娼而招致杀身之祸的,可见在“教授”之中,哪怕是“知名教授”,同样还有那么多的“滥竽充数”者。“一颗老鼠屎染坏一锅汤,”难怪如今的高校教育质量沦落到如此地步。也许这样说有人不相信,批评这个观点有些强词夺理,但只要有兴趣看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不言自明了。
“知名教授”嫖娼也许还不算最严重的,大不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已。但是在“知名教授”这个群体里,还出现了一大批“知名剽窃教授”。那些“剽窃大师”专门剽窃抄袭别人的学术论文,也许就是把时间都耗在“牡丹花”上,无暇顾及学术研究之故吧。殊不知,这下可严重了,不仅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还损害了“教授”的光辉形象。更重要的是这些教授的“嫖娼”、“剽窃”,把整个高校教育搞得狼狈不堪。不仅有些高校毕业生即将毕业就面临失业的危险,甚至连实习单位都联系不上。说句心理话,这当然不能完全怪罪于教授们,但与他们不无关系。
就学生而言,起教育作用的因素固然很多,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这些传道授业者。教授(特别是知名教授)对学生的教育影响,不仅依靠广博的专业知识,更依赖于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行。可以想象,这些“知名教授”连最起码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都已经丧失了,受他们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影响的学生能有多大出息?因此,这个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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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小姐”教授不幸被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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