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袁国礼来源: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8月9日,“红木第一楼”内的经营户杨女士被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告知,她给顾客所开发票的公章不是她自己的,所设立的牌匾“隆泰红木”与其获批准的“京隆泰”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据了解,今年6月底,一位消费者向经检科举报,称杨女士在“红木第一楼”经营的北京京隆泰家具经营部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调查,发现杨女士设立的牌匾上使用的字号是“隆泰红木”,比营业执照少一个“京”字。今年4月29日,杨女士销售了两套沙发,总价为3.4万元,但其发票上和合同上所盖公章也都不是其公章,甚至还盖有“隆泰红木”的字样。
执法人员表示,杨女士的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可处以1万到20万的罚款。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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