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踩污物滑倒,物管没尽安全义务负次要责任;若事发小区其它地段,物管或免责
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晨)女子归家,发现大厦电梯门要关了,马上快步跑上前想按电钮。哪知地上有污物,她一跤摔伤,向物管索赔6万元。 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女子自负主要责任,物管只赔1.2万元。
电梯门口摔九级伤残
去年5月7日下午,渝中区阳光星座小区业主周霞(化名)外出回家,来到大楼大厅电梯间时,右侧电梯门正欲关闭。她急忙跑步上前想按住电梯电钮,却不慎踩到地上的一摊污物跌倒受伤,经诊断系左股骨颈骨折、左肘部软组织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周把物管方———重庆大正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药费、赔偿金等6万余元。她认为,物管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未及时清理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导致她不幸滑倒受伤。
周向法庭举示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她到达大楼大厅电梯间前,电梯门附近已有污物存在,还有人踩在污物上导致踉跄。但物管公司辩称,公司已尽义务,周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公司无任何过错。
没看清路面自负主责
法院认为,大正物管对小区的公共环境卫生有保洁义务,但监控录像显示,周出现前,电梯门附近已有污物存在。物管管理有疏漏,没及时清除污物,导致周不慎受伤,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而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忽视安全注意义务,跑动中不注意观察路面,导致摔伤,自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纳入赔偿范围的6.1万余元中,由物管赔偿1.2万余元。
此案主审法官补充介绍,其实,事发前一小时,物管才做过清洁,地面稍湿滑很正常。而周没尽足够注意义务,理应自担主要责任。
事发地属于公共地段,有监控设备,但物管没能监控到地上有堆垃圾,这是其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如果事发小区的其它地段,物管还可能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