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杨野实习生王丽佳蔡蓉)父母离婚后,双胞胎姐妹跟父亲生活,不料父亲下岗,生活陷入困境,但母亲拒付抚养费。前天,两姐妹将母亲告上了南岸区法院,要求母亲每月给付1000元生活费。
去年12月,许某、段某离婚时协议约定:两个已上高二的双胞胎女儿小云、小洋由父亲许某抚养,段某无需再给生活费,只在女儿高中毕业后,支付两女儿治疗近视的手术费7000元就行了。
但不久前,许某下岗,帮人开出租车,月收入只有六七百元。两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向母亲要生活费。她俩的代理人称,小云、小洋下学期上高三,学费涨了,父亲又无法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因此要求母亲负担两女儿每月1000元生活费。但段某称,自己2003年就已下岗,无经济来源,无法支付两个女儿的生活费。
后法官进行调解,建议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两姐妹长时间低头不语,表示不愿随母一起生活。调解未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2006-08-14 0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