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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晚6时左右,在结束与西安浐灞足球队比赛后,山东鲁能足球队的大巴车离开球场返回宾馆途中,遭到带冰矿泉水瓶、石块等物的袭击,大巴车两块玻璃破碎,警方当场抓获19岁的男子李恒彪。昨日,该男子因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被警方处以10日治安拘留,并被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我省首例此类处罚。
一时冲动 加入闹事者行列
“比赛结束后,我见省体育场西门有人闹事,一时冲动就跑了过去。”李恒彪是兴平市一所中学的高一学生,昨日上午9时许,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度过一个不眠之夜后,他向记者谈起了当时的情形。
李恒彪说,他冲到附近商店想买瓶矿泉水,被警察挡住了。随后,他捡起一颗石子,欲向鲁能队大巴车扔去,由于警察一直盯着,他没机会扔。后来他从地上捡起一个矿泉水瓶子,隔着警察朝大巴车扔了过去。“当时我只能看见车顶部,也不知瓶子扔到了什么地方。”之后他向远处跑去,但很快被警察抓住。
长安路派出所所长王志斌介绍:“球赛结束后,少量球迷聚集在体育场西门,堵住了球员进出通道。鲁能队的大巴车出现后,一些球迷开始向车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并用石块砸碎了两块车玻璃,事件造成了大约1000元的损失。现场两名警察发现李恒彪手里拿着石子,但他并没有投掷,而是后来扔出了带冰的矿泉水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恒彪因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被处以10日治安拘留,同时被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昨日下午,李恒彪面对媒体记者,深鞠一躬,流着眼泪向西安市民道歉。他在一份悔过书中说,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虽然是一时冲动,但有损三秦球迷的形象。他说,愿意接受警方的任何处罚。
“限制看球”执行起来有难度
“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这个处罚给警方出了道难题,因为在中国观看足球比赛,门票销售并未实行实名制。长安路派出所的民警认为这个处罚执行起来有点难度。
目前,在国内购买足球比赛入场票不需要任何证件,也就是说,被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的球迷,在购买门票时不会遇到限制。“这个处罚执行起来有点难度。体育场属于长安路派出所的辖区,我们的民警都认识被处罚过的人,如果李恒彪下次进场看比赛时被民警认出,就会被阻止。”民警们提出了这个目前看来比较好执行的办法。“这种处罚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仍需要相应配套的执行措施,保证这种处罚能真正落实。”不少球迷呼吁。
我给陕西球市抹了黑
昨日上午9时许,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记者与李恒彪进行了约半个小时的对话。出现在记者面前的他一脸憔悴。
记者(以下简称记):昨天晚上没有睡觉吧?
李恒彪(以下简称李):睡不着,心里难受。
记:都想了些什么?
李:当时太冲动。我家在农村,父母本来就不赞成我踢球、看球,现在这样,回去更没脸见村里人了。我给陕西的金牌球市抹了黑,也给自己丢了人。
记:平时喜欢踢球吗?
李:喜欢啊,在学校经常跟朋友一起踢。
记:什么时候开始喜欢足球的?
李:2000年,陕西国力冲甲A的时候。
记:是不是第一次在体育场看球?
李:不是,以前也来看过几次。但这次买的是主席台的票,花了30块钱。
记:为什么不买便宜点的看台票?(李恒彪在西安跟着安装公司装电线,每月工资约700元。)
李:主席台人多,能感受到气氛。
记:当时为什么要扔矿泉水瓶呢?
李:看球的时候就觉得很不服气,所以后来就有些冲动,没管那么多。
记:有没有想过这种行为可能会给西安的主场资格带来的影响?
李:(沉默了,将头深深地埋了下去)
记:知道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吗?
李:不知道。(他再一次将头埋了下去,肩膀抖动着)
见记者要拍照,他忙问:能不能不拍我的正面?
记:怕别人知道?
李:我还在上学。警察把我从体育场带回派出所的时候,我就问,会不会记在档案里,警察说,可能不记。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卫晓宁 实习记者 赵媛 采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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