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银行劫案惟一逃犯三年后落网
张显光被押回沈阳羁押候审
法制网记者 霍仕明
8月12日晚7时09分,沈阳“1·18”银行劫案主犯张显光被沈阳警方从齐齐哈尔市押解到沈阳羁押候审。 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到辽宁省沈阳市一共是800多公里,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警押解张显光抵沈用了10小时9分钟。
2003年1月18日傍晚,“1·18”爆炸抢劫运钞车大案震惊了沈阳乃至全国。“1·18”大案的犯罪团伙一共有5人,除张显光之外,还有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彬。事隔三年半,先后4次持枪抢劫309万、身负10条人命的恶魔张显光,终于在2006年8月8日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落网。
抓获张显光完全取决于民警的优秀素质和敬业精神。今年31岁的杨泽中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黎明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他所管辖的黎明村是一片平房棚户区。今年8月8日上午8时许,杨泽中与同事孙亚强在管区内听到了风声:“有个小子过去可能上过电视,好像是网上通缉的,抢过运钞车。”模糊的线索,立刻抓紧了两名警官的神经,并很快确认嫌疑人就是管区内租房暂住的居民“吉中林”。
抓捕“吉中林”的过程异乎寻常的平静简单,根本没有想象中的那种惊心动魄。多年的逃亡生涯使张显光早就养成了面对警察不慌不乱的心态,对答如流地报出了“吉中林”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具体家庭住址。吉中林是确有其人的,2003年5月末,张显光来到齐齐哈尔,将在巴彦认识的一个叫吉中林的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暗自记下,而后一直使用此名。该人的所有基本信息,他早已烂熟于心。核实吉中林的身份的确不是件容易事,其户籍所在地绥化市没有加入公安专用网络,在和当地派出所电话沟通后,警方得知吉中林身份合法,但民警与其村主任的对话却撕开了齐齐哈尔这个“吉中林”的外皮———“吉中林是你们村的吗?”“有这人。”“这人平时怎么样?”“好吃懒做,不怎么地。”“现在怎样?”“还那样,昨天参加婚礼我还看见他了呢!”
“我不知道自己叫啥名!我是孤儿,从小就流浪。”已经被戳穿谎言的张显光此时开始耍起了无赖,而后又胡编了七八个假名。
“考虑到抢银行肯定是A级逃犯,我们决定上网比对。”副所长张德欣对那一刻记忆犹新,他记得打开网页共有四行照片,“吉中林”的照片就在第三行首位,点击后得知该人就是震惊全国的“1·18”案件主犯张显光。除了抢劫银行以外,杀人对他来说更是家常便饭。经过反向搜索“张显光”,其在鸡西市1990年涉嫌杀人被通缉的信息又显现在电脑屏幕上。意外擒获的这条“大鱼”,让黎明派出所上下备感振奋。
“10多年前我就该走了,这回我该去找我的那帮弟兄了。”张显光不知道是因为紧张还是其他原因,连续3次大便后开始交代。在他的记忆中,每一次作案都是他最先冲上去,最先开枪,说起“1·18”大案,他还记得十分清楚:“炸弹遥控引爆以后,那些运钞员都震倒了,我冲上去看见方向盘上趴着一个人,上去就给了一枪……”在张显光的租住房里,警方查获了满满一烟盒共计17支电雷管和一把锐利的短刀。法制网沈阳8月13日电
2003年1月18日下午5点50分左右,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发生特大爆炸案件,运钞车被炸,3人死亡5人受重伤,220万元人民币被歹徒抢走。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大量侦查工作确定,此案与2001年1月10日发生在沈阳市邮政局某储蓄所门前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运钞车案,同为一伙歹徒所为。经过21个昼夜的全力追捕,除张显光外,涉嫌此案的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李彦斌4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2003年4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88年8月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张显辉、张显明、张显光(在逃)兄弟及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李彦波、李彦斌兄弟等人,为攫取钱财纠集成为犯罪团伙,疯狂实施犯罪行为,先后在沈阳市、哈尔滨市制造了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及一系列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案件,共抢劫作案7起,致死5人,重伤4人,轻伤6人,抢劫数额总计330余万元。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李彦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制网记者 郭毅(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