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南方多个省份接连遭受台风、强热带风暴袭击,出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情景。但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人们对捐赠存在“两头担心”:一头是捐赠者担心钱物会被挪用、贪污,另一头是灾民担心救灾钱物层层下拨后,到手里所剩无几。 (据8月13日新华社消息)
出现如此的“两头担心”,原因并不难理解。这些年,对于种种公益捐赠“雁过拔毛”现象,媒体曾做过多次曝光,如去年台风“达维”肆虐海南已过月余,但在受灾较重的琼海市潭门镇新潮村,每人领到的救济粮只有八两米!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救灾也必然有着更多的期待。而要消解公众对捐赠救灾的“两头担心”,关键还是在于弥合当前赈灾的“制度性缺陷”。
那么,“制度性缺陷”到底在哪里呢?我觉得,这还得从我国的灾情报告、灾情评估说起。当前,一些地方为了获取更多的救灾资金,故意夸大灾情和经济损失,加之我国灾情的评估和核查体系还不够科学,这样一来,灾情的真实性就很难得到保证。要知道,在灾情中添加水分者,其目的就是想侵吞救灾物款。赈灾物资款项发放是以层层下发的形式实行的,这样一来,中间增添了太多的环节,就给一些机关、单位或组织“雁过拔毛”提供了机会。所以,这样的赈灾体制和模式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之处。
由此我想起了救灾保险。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灾难保险制度,灾后灾情调查一般与保险赔付相结合。因保险机构是企业,即使单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也会采取更加精细的调查方式,杜绝水分,使灾情调查结果比较真实可靠。
保险公司又是按经济合同履行救灾义务的,如果保险公司违反合同,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在由政府发放救灾钱物的机制中不能实现,因此它更有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灾害的经济补偿,从而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所以,我国应研究并制定灾害保险方面的法规,如灾害保险的具体对象和标准、实施的范围和办法等,为战胜灾害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更有效的办法。苏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