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新华社13日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年指的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对于为何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均扶持600元,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后期扶持资金主要来自电价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
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资金筹措方案,既体现了水电工程对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尤其是保障电网合理调度和安全运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东部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