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大二学生小陈利用暑假时间在小海地一家餐馆打工,不料在搬运煤气罐的过程中将左脚砸伤,要求餐馆老板负责报销医药费,老板却以没有签合同为由拒绝。
昨天上午,记者在出租房内见到了小陈,他的左脚包着厚厚的纱布,走路一瘸一拐。 小陈家境很一般,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找了一家餐馆打短工,他跟餐馆老板口头约定打工时间为一个月,工资400元,负责洗碗、清扫等。“还有8天,打工就该结束了,谁知道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受伤后,小陈在医院进行了简单包扎,花了一百多元,本以为餐馆老板会给报销,可是平时很和蔼的老板一反常态,他认为小陈在打工之前并没有和他签下合同,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小陈工作疏忽造成的,餐馆不该负任何责任。
记者侯砚实习记者尹鹏/城市快报
[记者调查]
记者从市内各大医院获悉,暑假后掀起学生打工热潮,而医院更是频频接诊在打工期间受伤的学生病号,其中手脚外伤占60%以上。学生之所以容易受伤,主要是因为在打工期间,不熟悉工作或者精神无法长时间集中。与此相对应的是,因为短期打工通常不签合同,受伤后因此引发的纠纷也是频现。
只有一成岗位是学校提供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大学生都选择在假期打工。他们有的为了挣学费、生活费,有的为了加强社会实践,或者兼而有之,其中以贫困学生居多。然而,高校本身能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十分有限,假期仅有少部分学生可以留校照看宿舍、游泳池等设施。据一项调查显示,许多高校能够长期、稳定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数量不到需求的10%。大多数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不得不走出校门自谋工作。
薪水往往只能拿到一半
在报酬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招用工手续和合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由于工作是临时的,多数是口头协议。结果工作结束后,领到的薪水却只有原先说好的2/3或一半。有的用人单位还声称“为了方便管理”,向应聘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许诺工作结束时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大学生只能领到工资,“保证金”却不见了踪影。
学生打工应尽量让学校出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学生尚未毕业,只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关系不能得到劳动部门的全面保护,学生假期打工维权,不管从有关政策条文规定上,还是从具体操作上,现在都是一块空白。所以,学生假期做兼职要尽量联系学校的勤工俭学部,或者由校团委出面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