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帖子骂河南"惠康" 深圳网站担责被判赔6千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大河网讯
当网友在网络上公然发布对某人、某公司或某单位的攻击性、侮辱性语言时,被攻击和侮辱的对象一定不会无动于衷。 如果追究责任,网友因使用的是网名不易被找到,但是登载这些攻击性、侮辱性语言的网站却跑不了。8月11日,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便因登载网友对某公司有侮辱性语言的帖子,而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并在其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4个月。
侮辱性帖子惹官司
事情源于一个简单的交流性问题。2005年8月20日,署名为“libangtuliaode”的网友,在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川)的网站bbs.coatingol.com 电子论坛上发布了“有在用河南惠康公司的胶粉的吗?请指教”的帖子。之后有33人相继进行了回复。
同年8月28日,署名为“水性漆”的网友在上述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骗人的河南惠康公司”的帖子,其中含有“他们公司的产品,什么胶水技术,都是骗人的,我是上当者”等内容。9月15日,署名为“chengshi”的网友发布了标题为“关于河南惠康公司的内幕”的帖子,内容为“河南惠康实业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假冒产品为主的建材公司,公司经理李某以前就是老巩县造假复合肥的,他的胶水配方是剽窃别人的……劝朋友们不要上当,后悔就晚了”。9月23日,署名为“柔剑”的网友发布了标题为“河南惠康公司要求删除有关该公司的帖子”的帖子,就是否删除以上三个帖子征求意见。至2005年12月1日河南惠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惠康)对上述帖子及恢复进行公证时,数个帖子仍未被删除。
河南惠康称,因深圳海川网站上的这些带有明显侮辱性的帖子,两家与河南惠康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均取消了购货合同。河南惠康遂将深圳海川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深圳海川赔偿河南惠康经济损失6000元,并在网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4个月。
原、被告均提出上诉
接到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惠康认为,深圳海川网站上的这些帖子无任何根据地对惠康公司的商业信誉、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甚至对惠康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人身攻击时间长达6个月,深圳海川不仅应负发布责任,且应负直接参与侵权的责任;并且认为6000元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遂向深圳海川提出60600元的经济赔偿,并要求深圳海川在涂料在线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6个月。
而深圳海川则认为,帖子的内容基本上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评价,且有相当多的帖子系正面评价。所以“电子论坛本身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注册用户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河南惠康应该找他们去”。深圳海川称,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要求网站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明确规定,因此,“特别法”应优于“民法通则”一般法的适用,深圳海川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深圳海川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河南惠康的帖子内容,虽然系对原告公司产品质量的评价,但在以上帖于中存在具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辞,有些说法超出原告公司产品质量的批评、评论范畴,帖子在被告网站上留存发布达几个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故深圳海川在其网站的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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