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昨日由深圳市政府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予以赔偿。
该《规定》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首次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同时,该《规定》要求主动公开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按照《规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拒绝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记者李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