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14日电(记者周慧敏)一个21人组成的特大抢劫犯罪团伙在短短半年时间内疯狂制造20多起抢劫盗窃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其中5名主犯死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无期徒刑。
这个特大抢劫盗窃犯罪团伙半年内在海口各公共场所共作案24起,他们一般都将作案时间选在晚上或凌晨,大都挑选偏僻的路段,对单独、或同伴较少、警惕性不高的市民下手,结伙作案,手段残忍,通过对受害人实施暴力手段达到抢劫目的。
2005年4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成明、刘政杨、刘永武、刘小流、刘洪民和刘启静(刘亚进)窜到海口市海府路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他们见一名妇女(梁某)和一名六旬老人(林某)一前一后在附近的人行道上散步,便冲上去分别对二人施暴。一阵拳打脚踢后,抢走梁某手机1部,搜走林某身上装有100多元现金的钱包1个。林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刘成明、刘政杨死刑;刘明雄、刘永武、刘永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小流、刘洪民、刘攀雨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3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5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多数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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