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亚楠 记者范亚康)国家文化部等相关部门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经营时必须悬挂禁止吸烟标识,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行为。 然而,呼市许多网吧却没有遵守这一规定,网吧禁烟令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昨日对市区部分网吧进行暗访时发现,大部分网吧的墙上没有悬挂禁烟标识,有的还在电脑旁配备了烟灰缸。此外,一些网吧还在电脑显示器上贴着小纸片,上面标有各种香烟的价格,多家网吧的桌面上、地毯上随处可见烟头烧过的痕迹。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呼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稽查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以及未悬挂禁止吸烟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