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公示区县“教育账本”
六区县政府教育投入不足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
法制网讯 记者刘建 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如何?各区县教育教学质量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怎样?8月12日,上海首次将《关于2005年各区县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上海教育”和“上海教育督导”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统计显示,由于经济基础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特别是城中区与远郊农村地区的差异,各区县学生公用经费支出差距比较大,部分生均经费支出较低的区县其经费支出增幅也靠后。
记者发现,各区县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投入存在着不均衡现象,仅小学去年生均公用经费一栏,静安区的9759.01元与奉贤区的861元竟然相差十多倍。其他区县去年投入则多在1000至3000元之间。
此外,由于区县政府对不同学龄段教育的重视程度有所侧重,幼儿园、小学的受重视程度普遍偏低。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投入要保持三个“增长”:教育投入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生均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但让人遗憾的是,在此次公示中,杨浦、嘉定、宝山、松江、南汇、奉贤等六区县去年义务教育拨款增幅低于财政收入增幅,其中,差距最多的奉贤区为-28.1%。据上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9月起,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区县,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督促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责任,上海市教委表示,从2006年开始,各区县政府对区内教育的执行情况将会每年公示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