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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8月14日电(记者 徐旭忠)重庆市国土房管等9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土地供应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倾斜。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科学编制包括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内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加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农转非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使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据了解,近期内,重庆主城区每年要提供约1200亩房地产开发净用地,建设200万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主要满足城镇建设拆迁安置户和中低收入者的购房和租房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要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土地出让公告前,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房管部门确定所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明确其套型、面积和所占住房总量比重,物价部门确定房价后,由国土房管部门纳入土地公告内容对外公告。
实施意见还强调切实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跟踪制度,摸清闲置土地的数量分布状况及闲置原因。对除不可抗力原因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出让金总额的5%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开发企业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项目,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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