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新《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海域没正当理由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此外,海域使用权还可继承或作价入股。
浙江近海空间资源日益减少
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介绍,浙江共拥有我国主张管理范围内海域26万平方公里。 但目前我省近海空间资源,尤其是近岸海域和深水岸线资源日益减少,用海矛盾日益突出,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需下大力遏制,海洋综合管理难度将不断加大。
渔业产业发展制约因素明显增多,沿海渔区已进入渔民增收缓慢矛盾凸现期。政府服务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在此背景下,浙江适时出台了该办法。
可申请审批,也可参加招标
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通过有偿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大大提高了海域的商业价值。
从事海洋养殖、捕捞等作业的商户,除了申请审批的途径外,也可以通过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招标、拍卖或持牌出让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主管部门只能收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主管部门不得向所有人收取其他费用,缴纳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级相关部门制订。
在收取海域使用金时,主管部门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十五”期间,我省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近2亿元。
海域不能闲置,不能破坏
海域是国家与全社会的资源,“买”片海只是闲来看看风景是不行的,政府将对无正当理由闲置2年的海域使用权进行收回处理。
海域使用人不能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并有保护海域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临时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在离开时还应当拆除临时用海设施和构造物,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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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年限
依照我国、我省规定,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养殖用海十五年;拆船用海二十年;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