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检察长与法律的一场“死磕”
因为与一对年轻姐妹相好,46岁的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长陈平走出“险棋”———21刀杀死结发妻子
纵深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8月12日,一声枪响,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毙命。 他背负三项罪名:故意杀人、受贿、私藏枪支弹药。陈平主持基层检察院工作多年,动辄“法言法语”,要想治他的死罪,一波三折,何其难也!
第一波对警察说“不”
警方是用切割机锯开陈平家阳台的铁栅栏的。
2003年9月29日中午时分,陈平与朋友吃酒。有亲戚找陈的妻子汪玲,但敲门、打电话,均无反应。朋友建议回去看看,陈平于是带上一帮朋友和自己的司机一起驾车回家。
在家门口,陈平说钥匙忘在了家中。有人借来梯子,爬上阳台,探头看去,一声惨叫———他说汪玲倒在一汪鲜血里!
有朋友说赶快打120叫救护车。
陈平则说,保护好现场,拨打110报警。
拨打110和拨打120的指向有着天壤之别,其间蕴涵着太多难解的信息。也许就是回忆起这个细节,办案刑警后来再见陈平检察长时,除了同情他中年丧妻,目光里还多了些许疑惑。
由于防盗门打不开,警方迅速调来切割机,从阳台进入陈家卧室。汪玲只穿了件睡衣,手、脚被白色尼龙绳紧紧捆绑着,浑身是血躺在床上。她身中21刀,早已死去。
警方对陈平采取技侦手段,实施跟踪监控。陈平似乎有所觉察,为了摆脱跟踪,陈曾驾车到处乱跑,甚至将车开到渭南、铜川等地。
2004年1月17日,案发后的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
陈平被刑事拘留后拒不交代。僵持中,公安部权威痕迹专家袁国平、足迹专家王清举等分别赶赴咸阳协助破案。
袁国平在汪铃所盖的红色被子上找到了一个粘有血迹的弧形刀印。经过调查、鉴定,得知陈平曾有一把同类型刀,并与汪玲身上的刺伤完全吻合,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就是陈平。
足迹专家还发现,现场留下的鞋印系陈平所留,且是在作案时故意穿不同的皮鞋留的。
2004年2月16日,陈平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执行逮捕。
“我想杀死妻子的念头已有时日了。”被捕后,陈平交代说:“感情不合。和汪玲多次吵架后,我想让汪玲去澳大利亚陪儿子读书,汪玲以语言不通为由没去。”
陈平结识了咸阳某金融单位的一女子,一来二往,彼此间无话不说,男女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也就顺理成章地发生了。后来,通过这一女子,陈又结识了其妹,很快也成了要好的朋友。这俩姊妹之间倒也相安无事。问题是自从与这两个女人相好之后,陈与自己结发妻子的感情越来越疏远了。
离婚,提上夫妇二人议事日程,却一直达不成协议。其原因就是汪玲要求分得一半家产,陈平则不同意。陈平的观点是虽然家里的钱不少,而且表面是由汪玲出面挣得的,但那绝大多数都是他在后边操持的结果。凭你一个下岗工人,那是连想都不敢想的。要离婚,想分一半不可能。
陈平很快消除了离婚的念头。2003年区上换届,2004年市上换届,如果这时与汪玲离婚,影响他的仕途,又不可能得到更多的钱财。于是,他就想杀了汪玲,再伪造一个报复杀人的假现场。
陈平打下如意算盘,杀妻地点就选择在自己的家中,留下的手印、足迹、气味等他也好解释。再说公检法都是熟人,自己又是检察长,不会有人怀疑到他。
在作案时间选择上,他有意选择了9月29日,因为这个时候马上要放长假,一时三刻破不了案,也就搁置下了,最后也许就成了积案,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也会慢慢淡忘。
第二波在检察院翻供
不出所料,陈平翻供了。
2004年8月4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对陈平涉嫌故意杀人、私藏弹药罪一案侦查终结,经咸阳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报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昔日的同事们,陈平全部翻供,说自己受到刑讯逼供、诱供。
案件一直在进展中,并未因此停顿下来。
与此同时,陈平涉嫌受贿一案也侦查终结。
2004年10月8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移送起诉。
第三波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2004年12月21日10时30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陈平涉嫌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一案进行不公开合并审理。
辩护律师则为陈平作了无罪辩护。律师提出,公安机关在1月17日的刑事拘留报告书中说“死者的死亡时间为29日上午7时前”,但“死亡时间”的鉴定结果其实是后来才作出的;现场防盗门钥匙被破坏,不能排除他人进入;尸体上发现他人毛发,案发现场不能排除有第三人;本案中作案工具、手套等下落不明、现场丢失的两部手机和另一部小灵通的去向存疑等。对私藏弹药罪和收受贿赂罪,辩护人认为陈平的职务身份不符合“私藏弹药罪”的身份,并认为受贿一节证据不足。对律师提出的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也一一进行了辩驳。
2005年1月19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书中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相关的证据进行了大量阐释,长达63页,整个宣判过程,陈平听得很认真,在听到最后的判决时,陈平的眼圈发红了。
判决书最终认定陈平杀害了妻子汪玲,持刀在汪玲胸、腹部刺21刀,致汪玲因心、肺、脾破裂而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还认定陈平私自藏匿军用子弹104发,其行为已构成私藏弹药罪。收受他人40万元人民币,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收受的40万元贿赂款,也从其个人财产中追缴。
宣判后,陈平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8月12日上午,在陕西省淳化县,陈平被执行枪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