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7·15”矿难,由于矿方事先没有投保,当地政府垫付1000多万元善后费用
山西煤矿安全事故赔付 政府何时不担主角
编者按:南方水患、山西矿难、云南地震,面对今夏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本报8月8日推出《应急管理 让“消防员”成“协调员”》,探析怎样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全民参与合力,引起关注。 今天继续推出后续报道。
山西省灵石县蔺家庄“7·15”矿难的善后工作日前结束。53名遇难矿工,每人获得了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由于矿方事先没有投保,资金周转困难,灵石县政府已经先行垫付了1000多万元的善后费用。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年初山西省晋城市寺河煤矿瓦斯爆炸的善后处理。由于寺河煤矿所属的晋城煤业集团已在中国人寿投保,事故第二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赶到现场,当天预支赔偿金100万元。
山西煤炭行业流传着一句话:“工人卖命,老板赚钱,政府发丧”。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地方政府总是扮演善后和赔付的主角。按照山西省政府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定,除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规定执行以来,遇难矿工的赔偿大多数由煤矿业主赔付,但各地政府同时承诺,矿方不能落实的,政府将想尽一切办法先行赔付。这给许多地方政府本来紧张的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目前,山西省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保险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希望通过投保,由保险机构解决事故赔偿问题。《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提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在2004年初,中国保监会就将山西列为煤炭雇主责任险试点省份,但到目前,只有国有大矿投保,大部分中小煤矿主应者寥寥。
据了解,矿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煤炭雇主责任险等在山西推广困难的原因,一是考虑到要增加生产成本,煤炭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二是保险产品单一,缺乏行业和地区特色,不能满足不同群体、不同保障的需求;三是矿工流动性大,无记名方式投保容易产生管理疏漏,风险评估困难,保险机构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山西有的地方雇主责任险的出险率年平均高达129%,保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今年年初,山西省政府责成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筹建一家保险公司,主营煤炭企业的责任险,省内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可能会成为该公司股东,煤炭雇主责任险有望纳入行业强制保险。目前,这一方案正在推进当中。本报记者 鲍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