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首长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逐步建立湖北省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以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一般应当出庭应诉,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以县(市、区)政府和市、州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分管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重大复杂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须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以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重大复杂行政诉讼、集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或分管负责人一般应出庭应诉。
以省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省长决定出庭应诉参加人。(记者 梅军)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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