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某电器厂的广西籍工人老覃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所在的工厂一个星期之前突然出台“新规定”———“没有特殊情况,车间生产人员上班期间不准上厕所,须等到休息时间电铃响了才可去。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元,车间主管连带罚每次2元。 罚金计账到月底发工资时扣除。”
老覃说,这个“新规定”一直被白纸黑字张贴在车间门口,但前几天被几名因不服受罚而愤然辞工的四川籍员工撕掉了。撕毁之前老覃用一张香烟纸抄下了那个“新规定”的内容。
“新规”:上班不许如厕
当天中午12时,记者找到位于禅城区敦厚路附近的某电器厂,两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肇庆籍工人说,工厂的新规定是8月1日上午贴在车间门口的宣传栏上的。规定称:“没有特殊情况,车间生产人员上班期间不准上厕所……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元,车间主管连带罚每次2元。”
荒唐“新规”达十几条
在生产车间的铁门上,记者看到上面还留着被撕毁的“新规定”的残片。
一个叫阿刚的工人告诉记者,该厂的新规定还不止“上班时间不准去厕所”这一条,诸如“非特殊情况,上班期间生产人员不允许饮水”、“上班时间进餐,违者第一次通报批评,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车间主管连带罚款每次3元”、“女工不准将长发染色,否则罚款10元并敦促重新染黑”等等,荒唐的“规定”多达十几条。
厂方:“一切只为提高效率”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电器厂劳纪部长黎某。对于遭到工人们质疑的新规定,黎某坦言,因为7月份的产量跟不上,“老板很恼火”,于是就决定出台新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该电器厂副总经理杨锋对记者说,此前,车间里的一些工人经常以上厕所为借口,在卫生间里抽烟或打手机,一蹲就是半个钟头。为此工厂才出台新的规定。“厂里的工作时间是这样安排的:每工作两小时休息10分钟。工人们完全可以在这10分钟内上厕所。”
但老覃和其他工人告诉记者,该厂有3000多名工人,而男女厕所总共才八个蹲位,“仅仅靠10分钟休息时间很难保证让每个内急的员工都上厕所,何况有些人体质差一些,根本忍不了两个小时。”
律师:“新规违反《劳动法》”
10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力律师,他说:“上班时间不允许员工上厕所,该工厂的这类所谓新规定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刘正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