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山火昨扑灭当事人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本报讯
13日下午至14日中午,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发生一起山火,山火烧了21个小时,经3000名干群奋力扑救,昨下午1时40分,山火被扑灭,幸无人伤亡。
来自涪陵警方的消息,因野外用火引发事故的该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农妇杨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13日16时25分,涪陵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警转来的报告:江北办事处来龙村七社发生了一起山火。有关方面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扑火。14日凌晨3时,由于地形复杂、天色漆黑,扑救形势较为严峻,11台水车赶赴现场增援;5时许,火势仍然较猛,现场指挥部对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林区住户进行了紧急动员和疏散;10时30分,火情得到有效控制;12时,余火较前有所减弱;13时40分,山火全被扑灭;18时45分,余火已清理完毕。
据悉,起火原因现已初步查明,系涪陵江北办事处来龙村七社38岁妇女杨绪芬,烧稻草时不慎引燃山火。截至发稿,火灾损失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