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晨报讯(记者郝涛)没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象牙制品却被摆在官园市场的摊位上叫卖,买主邢某刚以高价买下后就被蹲守的民警截获。近日,西城区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将卖家支某姐弟俩和买家邢某起诉至西城区法院。 昨日上午,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方诉称,2005年11月6日,被告人支某伙同其姐姐在官园市场82号摊位内,在没有《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以2.35万元的价格非法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象牙制品(观音像)一件贩卖给购买人邢某。后经鉴定,这件观音象价值83750元。当日,被告人支某又以4.5万元的价格将店内的象牙立佛、象牙牙尖、象牙笔筒等象牙制品在宣武区手帕口铁路桥附近贩卖给他人。
检方认为,支某姐弟和邢某非法售购象牙制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庭上,被公诉的三人中,除卖家支某认罪外,支某的姐姐和刑某均不认罪。支某的姐姐说,她跟支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对象牙制品的真假毫不知情。
“我是被冤枉的。”邢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说,他购买象牙制品的店是官园市场内正规合法的摊位,对于摆在店中的象牙制品他以为都是允许买卖的,而且对于象牙制品的真假他并不肯定,所以还让店主在收据上写下了“保真”,以便日后发现受骗可以索赔。
昨日中午,法庭经过调查和质证辩论后,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