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 雷莉 通讯员杨旭东陈卫)13日下午至14日中午,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发生一起山火,熊熊的山火烧了整整21个小时。经过当地3000名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昨日下午1时40分,山火被扑灭,幸无人伤亡。
来自涪陵警方的消息,因野外用火不当引发事故的该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农妇杨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13日16时25分,涪陵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警“119”转来的报告:江北办事处来龙村七社发生了一起山火。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电话后,一边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扑火,一边报告了区政府。区政府闻讯也迅速组织消防、武警及周边乡镇人员前往现场扑火。
14日凌晨3时,由于地形复杂、天色漆黑,扑救形势较为严峻,指挥部派出消防、市政部门的11台水车赶赴现场增援;5时许,火势仍然较猛,现场指挥部对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林区住户进行了紧急动员和疏散,同时增派人员加紧分片挖宽、挖长防火隔离带;上午10时30分,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余下的两处火头都在隔离带范围内;中午12时,余火较前有所减弱;下午13时40分,山火全部被扑灭;傍晚18时45分,余火已清理完毕,且整个火场无复燃现象,火场移交给江北街道办看守,救火人员陆续撤离现场。
据悉,起火原因现已初步查明,系涪陵江北办事处来龙村七社38岁妇女杨绪芬,烧稻草时不慎引燃山火。
至发稿时止,火灾损失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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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杨某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记者:事发当时你在干什么?
杨某:我吃了(午)饭,睡了觉起来,在下午三四点钟看到天要下雨,就到(自家)地里把稻草刨在一堆,然后点燃,突然“轰”地一声就烧起大火来了。
记者:火烧起来后,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某:我拿东西打(火),打不熄,就跑去喊人来打。
记者:严禁在山林野外用火的宣传,你知道吗?
杨某:晓得,以前听过宣传过,现在想起来都感到后悔莫及。
来源: 2006-08-15 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