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38岁的农妇杨某因野外烧稻草引发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此案具有教育和警戒世人的意义。
我国《刑法》将“放火、决水、投毒或者以其它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统称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根据其性质、程度及其后果,分别制定了量刑标准。 对杨某实行刑拘,彰显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相信此举必将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唤起人们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应该看到,我市自8月1日至11日,在短短的10来天内,就发生了森林火灾72起,过火总面积达5000余亩,受灾森林面积巨大。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事实是:据初步调查,72起森林火灾全系人为因素引起。这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不能不让人触目惊心!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上述森林火灾的主要火源是群众烧荒积灰、小孩玩火、行人吸烟等。这些看似很小、很一般的“失误”,竟然引燃燎原大火,将成百上千亩森林变成一片火海,沦为一片灰烬。为扑灭森林大火,政府往往要出动成百上千警力、动用若干消防设施、器械,消耗大量的公共资源,甚至施救者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发生人为失火案原因何在?除极少数纵火者是蓄意而为以外,大多数失火者是愚昧无知、麻痹大意使然。他们缺乏用火、防火的起码常识,缺乏应有的警觉,缺乏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然而,法律是无情的,“失火”行为罪不可恕,不能因为他们的“缺乏”就网开一面。只有惩治失火者,才能警醒众多的用火者。
72起森林火灾,如72记重锤敲痛我们的心灵。痛定思痛,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切记,当你点燃一束火苗的时候,你都要问自己:怎样防止一个小小的火苗,演变成冲天大火?因为这不仅仅事关你个人的安危,更事关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围剿“
来源: 2006-08-15 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