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倒卖土地20人遭判刑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王婷)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派出4个《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小组分赴绵阳、达州、资阳、凉山等市州,对我省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昨天,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其中包括: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从立法上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 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在汇报中披露了部分违法违纪个案:从2005年起至今年7月止,我省法院严惩了一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20名案犯全部受到应有处罚。
个案一
成都市大发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倒卖土地46.8亩,非法获利744.6万元,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处罚金18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其法人代表邬世德被判刑三年。
个案二
大竹县城东乡副乡长杨开全,伙同县国土局土地股长皮波、地籍股长唐谦,通过伪造资料改变17亩集体土地的性质及用途,非法转让获利90万元,三被告分别被判刑3至4年。
个案三
宜宾县柏溪镇集体村主任曾祥洪、村支书杨正荣合伙贪污土地补偿款20万元,各被判刑5年。原省国土局副局长王建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3.2万元,被判刑15年。
个案四
原石棉县国土局局长胡桃珍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违法办理产权证书、擅自减少出让土地面积等手段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7万余元,被判刑10年。
个案五
金牛区明月村党支部书记温盛新、村委会主任廖志康、党支部副书记林显明代表村委会,在没有报请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王新联合开发住宅小区,并收取购房者交纳的购房款及天然气入户费2000余万元,造成12.02亩耕地丧失种植条件,同时,王新又通过租地协议占用明月村土地,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开发住宅小区,造成6.11亩耕地丧失种植条件。王新、温盛新、廖志康、林显明分别被判刑2年至4年。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