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卡取款,女大学生成诈骗犯
金陵晚报报道 两位年轻女性,面对垂手可得的不义之财,经不住诱惑,企图占为己有,最终难逃法网。近日,两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一
22岁的林秀来自安徽省颍上县,在南京某著名高校读大一。2006年4月19日下午放学后,她在草场门中国工商银行龙江分理处取款时,发现有人将卡遗忘在取款机内。
在笑话别人太大意的同时,林秀却突然起了贪心,修改了信用卡的密码后将卡取走。随后她从该银行柜台上成功地取出了8300元。当天晚上,林秀与同学来到本市金润发超市购物,又消费了该信用卡上的375元。5月21日,林秀感到将这笔钱放在身上不安全,又用男朋友的身份证,将8300元现金存入学校边上的一家储蓄所。
被害人发现自己的信用卡遗失后,通过电话查询,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已被人取款、消费共计8675元。于是,她来到该银行进行查询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林秀修改了密码,并用此信用卡取款的犯罪事实。随后将林秀抓获归案,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二
刘兰今年24岁,在南京市某百货大市场当营业员。2006年5月24日17时,刘兰在柜台内整理货物时,捡到一张信用卡和一本记有密码的记事本。打开一看,原来是柜台女老板刘某的。刘兰暗中将卡和记事本装进了包里。
第二天,她来到商业银行汉中路支行自动取款机取款5000元。5月27日和6月10日刘兰又分别在两家银行取款1100元。
刘某发现信用卡和记事本不见后,马上来到银行挂失,不料,她发现信用卡被人取款7次,共取走6100元钱。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通过调查,从银行监控录像中,发现刘兰取钱的经过。刘兰被抓获后,后悔得痛哭不已。(文中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示
当前,信用卡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市民保管不当,造成信用卡遗失,且身份证与信用卡放在一起,给存有私心的捡卡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修改密码和对照卡主人身份证号码等方式取款,进行诈骗活动。为此,检察官提醒市民,信用卡和身份证、密码等应当放在不同的地方,以免遗失后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另外,发现信用卡遗失,应及时到银行挂失,以除后患。 李国田 小刚 洪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