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15日电(记者程红根)生活特别困难的法院案件申请执行人,在案件确实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适当的生活救助。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有50个县(市、区)建立了“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在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一些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有的本来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因此雪上加霜,陷入特困境地。
这一突出问题,引起河南省不少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在人民法院的提议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决定从财政拨出专款,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制度,按照特定程序和按一定比例,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生活救助。
较早实施救助的河南省宝丰县决定,从今年起,县财政每年列出10万元,并向社会募集资金,用于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2000元以下的,对申请执行人实行一次性全额救助;标的额2000元至1万元的案件和1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人每月救助150元,但累计救助金额分别不超过总标的的50%和30%。截至目前,全县共募集救助基金15万元,已经有1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领到了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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