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娇 陈铭训记者陈泥)到超市买东西时,商品价格签上标的是一个价,pos机扫描出的却是另一个价,到底以哪个价格为准?
刘先生近日到一家超市购买海参,标签上的价格是29元,而营业员却坚持收他43元。 刘先生认为不合理便与营业员反复交涉,但对方仍然拒绝退还差价,刘先生只好拨通了12315的投诉电话。
筼筜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超市的低标高结属价格欺诈行为,不能强行收取43元,刘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该店退还差价14元。
工商人员指出,商品双重价格、低标高结的事情时有发生,12315也经常接到类似的反映或投诉,根据2002年1月1日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