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诈骗13.1万预付款宫伟郝静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郝静被告人策划成立某广告公司,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其利用委托他人办理验资和工商登记等欺诈手段取得营业执照,后其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又以该广告公司名义与某公司签订数份广告承揽合同,收取13.1万定金以及预付款后未履约,几次推脱后下落不明,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并在此基础上,对涉嫌一起与其虚报注册资本的另一被告人进行了追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称,被告人朱某、沈某于2001年9月筹划成立公司从事广告业务,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二被告人在没有任何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他人办理验资和工商登记手续等欺诈手段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了天津市某文化传播广告公司,被告人朱某任法人代表,沈系股东,注册资金50万元,在验资和公司成立后立即抽走,该公司于2004年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年6月,被告人朱某和本市某饼业公司联系后,于同年5月至12月间,以已经注销的广告公司的名义与某饼业公司签订数份广告承揽合同,并收取该公司定金以及预付款13.1万元,后朱并未实际履行约定。当某饼业公司多次向其索要预付款时,被告人朱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下落不明。2006年1月底,被告人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5月18日被告人沈某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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