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通讯员 高艳梅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8月2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政风行风评议团团员孟浩收到广州市荔湾区小华(化名)的一封紧急求助信。小华在信件中称,她是广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应届的中考生,填报了广州市一中公办公费的志愿,中考成绩她排在全广州市12万学生的A24931,高于广州市一中A29707的提前批录取分数线。 可是,7月18日,她上网才发现自己被广州市一中录取为择校生,要多付4万元的赞助费。小华说自己的父母都是打工的,收入很低,一家四口至今还挤在十几平方米的廉租房中,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而8月6日学校就要注册登记,如果筹不到4万元她就没书读,要读也只能读民办或技校。为此,小华和家人多次到广州市招生办,要求放弃提前批转入下批再进行录取,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一家人心急如焚。
接到求助信后,孟浩马上把情况反映给民盟广东省委专职副主委、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王则楚当即写信给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希望尽力解决群众来信中反映的录取问题,并提出了三点意见:“查证小华分数线高于提前批线为什么不能提前批录取;查实举证责任,说明小华有没有填‘公办择校’;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先报到入学,不得因未交‘择校费’而不能报到。”
8月4日上午11点,带着王则楚的介绍信,孟浩来到广州市教育局。在出示了委员证和介绍信并说明来意后,前台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留下材料就可以走人了,她会把东西转交给相关领导。孟浩表示情况紧急,希望能尽快上楼面见局领导。这一要求遭到了该工作人员的拒绝。在僵持了半小时后,该局办公室一名姓陈的副主任下楼接待了孟浩,她说:“如果以政协委员的名义来,就应该拿一份公函来。”并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孟浩上楼。孟浩试图说服她未果,于是决定自己上楼找领导面谈,这位副主任顿时脸色大变:“你不能这样,如果硬闯机关大楼,我就要打110报警了!”在这名副主任的阻拦下,孟浩只好无奈地在门口等待。12点左右,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林主任出现在众人面前,对于工作人员的态度,他向孟浩表示道歉,并就小华的情况作了一番解释。广州市教育局调查后的结论是,教育部门并没有更改小华志愿的动机和痕迹,是小华自己填错了志愿。
8月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函给广东省政协、广州市政协,要求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孟浩事件进行调查。针对这份教育局发来的公函,广东省政协于8月11日正式回函广州市教育局。回函中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并认为,了解、调查社情民意的途径,并不只限于通过会议或组织的形式,孟浩8月4日上午是在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不能当信访看待。而对广州市教育局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8月4日事件进行调查的主张,广东省政协不予支持。
据悉,今年6月30日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或视察”。《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事件发生后在广州市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8月12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对该事件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朱永平说,教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直接源于人民,行使职权要以人民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为本。针对事关学生的前途和命运的志愿纠纷,教育部门应该按政务公开的原则,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理,而不该拖延。
同时,朱永平也认为,“孟浩事件”凸显制度缺失。正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在法律上的不完善,才导致孟浩委员在参与政治为民请命时陷入窘境。据了解,我国人大制度对人大代表工作有一系列详尽的规定。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除了宪法有表述以外,从来没有在中国法律史上对政协委员及其地位、职权等等作单项立法,特别是对政协委员的任命、职权、监督、述职、视察、接见等等没在法律上立法。
朱永平表示,政协会议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仅靠少部分内部规定进行运作,几十年来大部分靠惯例或习惯进行参政议政,这是导致孟浩尴尬事件的背景之一。程序上的秩序,实质是保护实体上的正当性。孟浩事件的个案,应该上升到政协立法的高度进行反思。(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