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解读专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处长朱家立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海域的利用也越来越多,或许有一天,你会在海边开发一个项目,建一个海滨浴场,而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海域使用。
9月1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政府规章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细化,了解它,将会极大方便我们进行海上项目的开发。
1、在本省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海活动,适用本办法
我读你听海域号称蓝色国土,由领海到陆地之间的这部分空间的使用都属于海域使用。海域的使用形式有很多,例如开发一个海滨旅游点、渔民进行海上滩涂养殖、修建海上码头乃至围海造地、在海里建垃圾场等等都属于海域的使用,自然也就都适用这个管理办法。
如果仅仅是开船从这里经过,或者在此打捞捕鱼,不属于海域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另外,提起海域使用,可能许多人会联想到曾经热炒一时的“买海岛、做岛主”的新闻,事实上,海岛的使用不适用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正在制定海岛使用管理办法,将来海岛怎么用,要看这部法律怎么规定的。
2、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或者中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
我读你听经过申请获得批准并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就具备了海域使用权了,海域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规定,开发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使用年限,最长使用年限为50年,如申请搞一个海滨浴场,规定的使用年限为25年,养殖用海是15年,过了年限就要重新申请。
通过这个途径取得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在使用年限内,通过有偿方式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等。
如果是国家无偿划拨给你使用的,就不能转让了,这就跟土地使用一样。
3、海域使用权人必须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可以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度缴纳。
我读你听海域和土地一样,都是实行有偿使用,一些公益性的、科研用以及公务用的项目不需要缴纳使用金。你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年度缴纳。但如果使用时要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例如围海造地等,就必须一次性缴纳。
海域使用的资金也是不一样的,就像土地一样,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土地出让金。国家对海域的使用金也是根据不同的海域属性和功能制定了不同的基准价。如果是一些公用设施,或者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如造海上大桥等等,可以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养殖用海也可以申请减免。
需要说明的是,海域不属于集体土地,现在一些乡镇向养殖户收取承包费,其实是不合法的,因为海域不属于集体所有,而是国家所有。国家暂时还没有对渔民个人收取海域使用金作出统一规定。
(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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