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黄长满 报道
70年土地使用年限突然变成40年,面对业主们的强烈质疑,江南青年城开发商——南京青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仅仅以“政策调整”作为回答,认为自己是政策调整的受害者。 事实真的如此吗?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商报记者通过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早在1990年就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这一规定至今也没有进行过修订。
明明国家法规早有规定,为何还会出现开发商在销售时作出商业用地为70年年限的承诺呢?就此问题,商报记者专门找到江宁区国土资源局,该局土地利用科的负责人以不了解情况为由让记者询问开发区国土所。开发区国土所负责人王所长明确表示,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这是国家法规中早已经明确了的,不可能为70年,这是与国家大法相违背的。而且产权证用途为商业,土地证用途也应该为商业,两者不允许出现矛盾。因此,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契约中有关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以及补充协议第五条是不符合规定的。
至于为何开发商在销售时会有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承诺,王所长说,江南青年城的开发商2002年拿地时国土部门批准的是住宅用地,按照程序如果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想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待规划批下来后就必须向国土部门申请,还要缴纳相当数额的变更费用,原因简单地说就是虽然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但是它比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用地要贵得多。但江南青年城的开发商在销售之前没有申请土地使用范围变更,国土部门只能认定他们盖的是住宅。现在住宅变成了商铺,他们之前又没申请,那肯定就是违规的。
商报记者提出既然违规为什么不查?王所长解释,只有有人举报了开发商把住宅用房当商业用房卖或者把商业用房当住宅用房卖,他们就可以查,不举报他们也不知道这件事。目前江南青年城的开发商已经在进行相关土地使用范围的变更手续了。至于开发商所说的“江南文枢院”相同情况却操作成功,王所长表示,那是早几年的事情了,他对情况不太了解。
业主们告诉商报记者,他们有理由相信作为一个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国家早就出台的这一规定。退一万步说,即使开发商不知道,在房屋销售之前办理各种证件时,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也会履行告知义务。但事实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这些商铺时竟敢承诺办理70年年限的土地使用证,这里面的情况让大家觉得很是蹊跷。
在调查中,商报记者还发现一些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不仅有自相矛盾的契约还有两份土地使用年限前后不一的《商品房预售房许可证》。对这些问题,商报将进一步调查和报道。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