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4日讯今日,本报报道了哈市平房区一名女幼师在工作合同期满准备离开幼儿园时,双方因为教案归属发生了争执,为此该幼儿园扣留了该幼师的健康证和工资。今日记者从哈市教育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教案归属目前哈市还没有明文规定,而律师也对教案归属和相关问题做了一些解答。
据哈市教育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关于教师教案的归属问题哈市教育系统还没有明文规定。幼教处工作人员就教案归属问题解释为,这方面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这份教案到底是谁完成的?如果是幼儿园集体创作完成的话自然归集体所有,如果是幼师个人写的,自然归创作人使用。
黑龙江辰晖律师事务所曹险峰律师介绍,该问题应从两方面考虑,首先关于该教案的著作权问题,该教案应归属于教案作者本人所有,教师作为教案的原创作者,应视为是该教案的著作权人。其二,关于幼儿园提出的教师持有该教案可能侵犯了幼儿园的商业秘密,并以此扣发教师工资的做法也是不妥的。本起争议所涉及的教案,并不符合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幼儿园的教案在授课过程中一定会被公众所知,幼儿园也不可能采取保密措施限制教案的使用,因此教案本身是不能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