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8月14日讯 记者黄日飞报道: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和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将两本证书递给了广东省佛山市36岁的女法官黄学军。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分别授予黄学军“全国模范法官”和“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据介绍,黄学军办案数量和质量连续5年领先;审理案件2000多宗,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一错案;审案明法析理凸显法律价值,巧理千家事,温暖万人心;用活“东方经验”保护弱势群体,不仅案结事了,而且定纷止争,让法律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雄在宣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授予黄学军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时说:黄学军同志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司法技巧,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先后荣获佛山中院办案能手、广东高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佛山市“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委号召全国法官、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警向黄学军同志学习,争做新时代的优秀党员、模范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