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马新)一外地男子伙同两同乡盗取停放路边汽车内财物,短短三个月间,三人窜至全市多区实施盗窃,窃得财物总价值4万余元。日前,东丽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纪某今年40岁,系吉林省河口市人。 去年11月25日8时许,在本市东丽区实验小学附近,采取用弹弓打钢珠的方法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奥迪汽车玻璃打碎,将车内一皮包(内有人民币1000余元)窃走。之后纪某又伙同同乡崔某、佟某在本市东丽区、塘沽区、南开区、河西区等处多次采取相同的手段作案。今年1月12日,三人驾车窜至东丽区某快餐店附近再次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至此,短短三个月间,三人共盗取现金及物品总价值4.24万元。
经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1万元;判处被告人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