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彬通讯员王新颖城市快报以曝光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由,先后两次敲诈一男子钱财18万余元。日前,涉案女子因敲诈勒索罪被南开区法院判刑5年。
法院经审查明,2003年春节期间,男子王某在朋友的聚会上结识了被告人孙某,并被孙某的美色吸引,后二人多次发生关系。
2005年11月,王某向孙某提出欲终止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孙某以“不给钱就到你单位和家里去闹”相威胁,在南开区某咖啡厅内敲诈王某现金5万元。同年12月7日,孙某再次向王某索要13万元时,王某报警,孙某被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曾辩称,其因离异后生活困难向王某借款5万元,否认敲诈事实。
检察官说案
据本案的检察官介绍,此类敲诈案多是因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引发报复心理,进而进行敲诈,大多数女性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抛弃后,导致情感受挫,从而寻机敲诈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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